第八章 高利贷不受保护的(2/2)

作品:《大明伟丈夫

人承受的吗?

可是人家却好好的站在这里,而且哪里有一点痴傻的样子。

“你……”

“怎么了朱掌柜,才多久不见就不认识了?”

唐昊笑呵呵的坐下,看着朱保国。

这朱保国就是一个普通人的,五短身材,但是却异常的肥胖,一双小眼睛透漏着精明,这在后世就是一个奸商的模样。

“少废话,赶紧的将你们家的地契和祖宅的放弃交出来,不然那我就要告到官府了?”

朱保国也算是见过大风大浪的人,见到唐昊这个样子虽然有点吃惊,但是瞬间又恢复过来。

也许只是暂时清醒,不行我要先止损。

“不好慌忙吗,我想请问一下,我唐家借了朱掌柜多少,然后我们家的地契加上祖宅又能值多少呢?”

呃,朱保国有点不不着头脑,问这个干什么?

“想必朱掌柜也知道,你这是放高利贷,如果我告到官府的话那……”唐昊看着这个朱保国,一看就知道是一个精明的人,自己只有先震住他。

“呵呵,官府又如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是告到皇帝老子面前你们也是理亏,也要还我钱,我还有借据在手。”

不怕,我有证据。

“呵呵,真的是这样吗,朱掌柜你告诉我,你的利息是多少呢?”

唐昊在来见朱保国之前也做了一点功课,这家伙是放高利贷的,朝廷对高利贷有规定的。

汉代以后,对高利贷利率管制便形成了正式的法律规定。《汉书》中就有诸侯因放贷取息过高而受到处罚的记载。

以后各代王朝,不论是正式的法典,还是平时的诏令、文告等,对高利贷利率均有规定。

从明朝开始,高利贷的现象有了明显改善。现存史料上记载的贷款利率多半维持在20%-36%之间。当然也有超过100%的高利贷,但那些往往是个别现象,甚至是高息骗局,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金融诈骗。

明太祖朱元璋在宝训中要求“今后放债,利息不得过二分三分”。明律规定:

“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一本一利”即利率100%。各时期诏令及地方各级官府处理债务案例,制定有关政策时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一上限及取息总量的规定办事的。

关于“利上起利”(即复利),封建法律对此一般是禁止的。明律里“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就是规定利息总量上限是本钱的100%。明太祖也要求,“如有年月过期,叠算不休”的,要治罪。

明代私人放债过程中,常有减息、免息,乃至免除本息之举,但这是一种私人行为,没有什么政策性。

多见的是,在饥荒时节,地方官府要求一些积谷较多的大户减息向自家佃户或其他缺食人户放贷,与此同时,以官府的力量保证借贷者归还。

而朱保国这是私人借贷,利率何止是百分之百,官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一旦闹上去的话,官府也会过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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